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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经营性网站备案说起…
从去年8月到今天,写第一篇文章,也可以说是2010年的第一篇文章,博客虽然是个平台,最初是希望借助这个平台将自己业务上的经验记录下来,利于自己查找,但源于工作的安排,每次更新都跨度较长,渐渐也发现了这个问题,要坚持和持续的更新博客实属不实际,因为我也不是互联网工作者,所以没有工作环境支持,这次也将博客的分类进行了删减,以前认为博客要写的类似大门户一样多的内容,现如今改变了看法,或许是又一次从冲动到平淡的过度,现在认为只要是能够每天写点自己的看法或是及时记录案件操作的思路也就不错了。希望能够维持这样的状态。
近几个月,对中国互联网还是网民而言,都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变化,更多的变化是依附于互联网秩序的规制需要,但不同的人可能有不一样的理解,但我却认为,作为一个国家,对国内的市场环境予以监管是必要的,因为需要一个相对于稳定的市场环境。本站由于没有依法履行备案义务,被监管机关依法给予了关停,经过与IDC的协调和沟通,暂时将网站放置国外服务器,才使得可继续访问。下面就分别谈论下近期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
一、关于网站备案方面
规范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我个人认为是必要的,也需要加强,随着互联网用户剧增,网民的行为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文明上网,合法上网。但是地方通信管理局的审批事件较为迟延,其实通信管理局的审批过程和结果就是行政许可,受行政许可法调整。那么我们通信管理局为何不能够在审批周期方面优化下,广大站长都是怨声载道,要是不优化流程,加之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网站备案监管力度的加强,后面我想可能会导致大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这样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极为被动。
二、关于谷歌撤离中国
谷歌互联网用户都习惯使用,而且在中国有相当大的中文用户群,由于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我们国家对涉及低俗的信息都是排斥的,所以才后来的法律禁止规定。作为一个外商企业理应遵循其投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谷歌作为一家从事搜索引擎的专业企业,对搜索引擎结果负有审查义务,这不存在什么疑问,互联网历来有自由、分享精神,但自由、分享应是建立在社会规范秩序的基础上,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不能够以自由、分享为由恶意规避中国的法律。互联网要健康发展,其法律体系的建立是必然,现行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行政法规,急需一部基本法律来规范互联网发展。
后来网络媒体又一次报料,谷歌公司声称撤离中国实属谣传,这下我就感觉有些意思了,当时撤离的新闻搞的动作挺大,包括外交部、商务部均对此发表了中方的立场以及对这个事情的看法。在内在有一定的力量在彼此博弈,只是妥协的过程而已。
— by Richares @ 2010/01/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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